福田汽车: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(2024年5月修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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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福田股份有限公司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投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2024年5月13日修订)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一、总 则
  第一条 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,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,健全投决策程序,加强
决策科学性,提高重大投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公司《章程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公司特设立董事
会投管理委员会(简称投委),并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  第二条 投委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咨询机构,负责对公司重大投决策进行研究并提
出建议,对董事会负责。投委的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、人员组成
  第三条 投委由5名董事组成,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。投委可聘请专顾问,
并可支付适当的报酬。
  第四条 投委委员由董事提名,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
  第五条 投委设主任委员一名,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-2名,由投委选举产生,报董事
会备案。
  第六条 投委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  (一)熟悉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为业或经济管理、财务、法律类专;
  (二)遵守诚信原则,廉洁自律、忠于职守,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,积极开展工作;
  (三)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  第七条 投委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;委员因故不担任
公司董事职务,自动失去委员格,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。
  第八条 委员任期届满前,除非出现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
得任职情形,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。
  第九条 投委因委员辞职、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,公司董事会应尽
快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确定新的委员人选。人数未达规定时,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
定的职权。
  第十条 投委下设投委办公室,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建。投委办公室为投委
的日常办事机构,由公司制造工程与订单交付中心、战略与产经营部、财务计划部、董事
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。公司战略与产经营部负责人为投委办公室
主任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三、职责权限
  第十一条 投委的主要职责权限:
 (一)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 (二)对公司《章程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 (三)对公司《章程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技术改造计划、固定产投、重大本
运作、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 (四)单笔固定产投(含技术改造投)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产5%
的,由经理部门决策;超过以上金额的固定产投项目(含技术改造投项目),由经理
部门提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,投委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议;
 (五)对单个对外投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产1%且年度累计额度不超过
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产5%的主业对外投项目,由经理部门决策;超过以上额度的对外投
项目,由经理部门提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,投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
会审议;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;
 (六)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;
 (七)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。
  第十二条 投委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:
 (一)召集和主持投委会议;
 (二)代表投委向董事会汇报工作;
 (三)督促、检查投委各项提议的执行情况;
 (四)投委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  第十三条 投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权限:
 (一)做好投委研究、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,提供有关方面的料;
 (二)发出投委开会通知并组织相关会议;
 (三)记录并保存投委会议纪要、审核意见等档案料;
 (四)投委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四、工作程序
  第十四条 投委办公室应负责做好投委研究、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,提供有关方面
的料,包括公司重大技改投、本运作、产经营项目的意向、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(如
有)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料。
  第十五条 对重大战略投项目,投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。如有必
要,投委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,进行研究论证,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,协助完成工作。
  第十六条 投委可以每年到公司事业部或国内、外同行业或标杆企业进行调研至少一
次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五、议事规则
  第十七条 投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,除紧急事项外,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
委员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主持。
  第十八条 主任委员(召集人)或1/2以上的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。会议须有2/3以上
委员出席(包括委托)方可举行。
  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,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,委
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。
  第十九条 投委实行协商一致原则,即投委的报告、审核意见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
文件应协商一致,以投委名义提报董事会审议。如投委成员有不同意见,各委员可以董
事名义以议案方式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  第二十条 投委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;必要时,也可以电话会议、通信方
式等召开。以通方式发表意见时,持“弃权”或“反对”意见的,应充分阐明理由。
  第二十一条 投委会议的召开程序、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、法规、
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。
  第二十二条 投委会议应当有书面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,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审核
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;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由投委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保存。
  第二十三条 如有必要,投委可邀请公司董事、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投委
会议。
  第二十四条 投委应将研究结果及建议以书面方式报公司董事会。
  第二十五条 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,不得擅自泄露
有关信息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六、费用
  第二十六条 投委活动经费预算,每年10万元。
  第二十七条 依据本议事规则,投委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,由公司承担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七、附则
  第二十八条 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日起施行。
  第二十九条 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,按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执行;
本规则如与国日后颁布的法律、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《章程》相抵触时,按国
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公司《章程》的规定执行,并立即修订,报董事会审议通过。
  第三十条 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。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福田股份有限公司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  事 会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四年五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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